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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教師、兼行政職務教師、職員、工友:每日上班八小時(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時至5時)。
2.導師(級任):每日上班八小時(中午與學生午餐、午睡者,該段時間視同上班時間)。
3.專任教師(科任):每日上班八小時。
4.加班每滿一小時(未滿一小時者不計且不得累計)得在兩年內補休假。
5.值日老師及工友應於上午7時10分前到校服勤,級任導師應於上午7時30分前到校。
6.導師及醫事人員中午應留校看護學生,可於當日下午4點離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