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南國小暨安靖分校校園攜帶行動電話到校使用辦法
大南國小暨安靖分校校園攜帶行動電話到校使用辦法
- 依據:
- 一)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年 8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91138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3 月 27 日府教發字第 1090067650 號函辦理。
- 二)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年 8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91138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3 月 27 日府教發字第 1090067650 號函辦理。
- 三)依據中華民國 109年 8 月 10 日府教發字第 1090176461 號辦理。
(四)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。
貳、規範原則:
一、本校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、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、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、教導行動電話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,特訂定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(以下簡稱本原則)。
二、學生倘攜帶行動電話到校,應用於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功能為主。
三、基於減少人體曝露於行動電話之電磁波輻射下,如使用行動電話,建議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使用行動電話溝通時,儘量以免持裝置(如耳機)溝通,避免將行動電話貼近頭部及身體。
(二)於通訊不良或電池之蓄電量即將用罄情況下,應避免使用。
(三)行動電話不應用於遊戲或上網。
(四)行動電話建議用於緊急需要時,並儘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簡訊代替,及避免長時間使用。
(五)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網路禮儀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(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)相關資訊。
參、管理方式:
一、為維護校園安寧及尊重他人權益,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其他人(校外人士進入校園)等,應正確使用行動電話並注意以下事
項:
(一)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,其餘時間應以關
機為原則。
(二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(三)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,應予必要管理。
(四)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,並尊重智慧財產權
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。
(五)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,並考
量使用場域、方法的合宜性。
(六)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
用。
(七)上課(含課後輔導)及下課期間、定期評量、早自習、午
休、集會及其他公開場合,應儘量關機。學生不鼓勵攜帶手
機至校,倘遇臨時、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,得向老師
報告後,經同意方能攜帶且開機使用,且自行負保管責任。
(八)早自習前及放學後,倘需要使用行動電話,應選擇於空曠
或室內角落進行,並儘量降低音量,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
騷擾他人隱私。
肆、違規處置:
(一)使用行動電話應以不影響教學、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,倘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,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,學校得以禁止之。
(二)學生於上列違反相關規定時,在正當、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的方式下,以不違反人權為前提,學生則由老師代為保管並聯絡家長輔導之,並轉請輔導老師予以個別輔導,導正使用規範原則。
伍、本原則邀集教師、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討論後,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後公告周知,並加強宣導。
陸、本原則經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施行。